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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账公司: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63
一、申报债权
了解申报期限
债权人需要关注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通常,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例如,A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院在 1 月 5 日发布了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 1 月 5 日至 4 月 5 日。
准备申报材料
债权人需要准备债权证明材料,如合同、借据、对账单、判决书等,以及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同时,还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格,详细说明债权的金额、性质、形成原因、有无财产担保等信息。
提交申报材料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将债权申报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债权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要求债权人补充材料或不予登记。
二、参加债权人会议
了解会议内容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包括核查债权、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
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表决权的行使根据债权的性质和金额确定。例如,对于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债权人按照债权金额行使表决权;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的债权部分,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超出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监督破产程序
债权人可以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对破产管理人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
三、关注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了解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例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都属于破产财产。
关注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管理人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如拍卖、变卖等。债权人需要关注破产财产的变价过程,确保变价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债权人需要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
四、提起诉讼或仲裁
对债权认定有异议
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定或部分认定,债权人对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约定申请仲裁。例如,债权人 B 申报了 100 万元的债权,但破产管理人只认定了 80 万元,B 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有异议
如果债权人认为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低价处置破产财产、挪用破产财产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破产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