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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债公司:担保债权中债务人无力还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70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承担相应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债务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谨慎考虑自己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若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实践中,担保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比如担保人死亡或破产。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被认定无履行能力,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