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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讨债公司:债权申报后是否可以撤回
发布时间:2024-07-19 点击:6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皆明晰债权乃是基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应运而生,故而债务是必须予以履行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究竟为何?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呈交债权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则需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债权证明。若申报的债权存在财产担保,还应当递交证明财产担保的相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时,应当详细记录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的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状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倘若已经成立了清算组,那么此项债权登记工作应由清算组负责。
(三)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破产时,债权人能够针对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个债务人行使权利,并申报债权。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进行申报债权。
(四)即便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但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对其申报的债权予以审查,而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确定。倘若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存在异议,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债权申报后是否可以撤回
人民法院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有权责令申请人在限期内进行更正、补充;倘若逾期未予更正、补充,则视作撤回申请。关于破产申请的撤回这一议题,笔者拟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撤诉展开探讨。
法院认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便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尚未宣告企业破产,并且尚未处置企业财产;
(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
(三)撤回申请未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个人的合法利益。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及期限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