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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4-04-17 点击:3237
债权债务纠纷: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经济纠纷案件出现,有些是无力偿还贷款,而有的则是很明白的属于赖账的,而解决这种债权债务纠纷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其他牵扯到的问题涉及了经济案件诉讼,合同纠纷诉讼及讨债,追债过程中的技巧与方法问题等。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这都是很不利的一种局势。
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委托专业债务公司与债务律师通过非诉讼调解债权债务纠纷 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许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调整、裁决争议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债务纠纷的“非诉讼调整”。 非诉讼调整是居中调解,律师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也可以是双方委托,律师不借助法律程序,充当中介人角色,在查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履行义务能力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与法律,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同时亦可以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解决,因为讨债公司的灵活性,在很多方面都可以直接进行深入的协商,所以,很多比较负责的债务案件都会委托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处理。